查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略以:「非依第四十二條規定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公司,不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。」,另同條例第50條2項規定:「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,須具一定規模;其應備具一定規模之證明、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及與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副本,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准後,始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。」
旨揭「社團法人中華台商青創協進會」非屬主管機關許可之殯葬禮儀服務業者,擅自違法與會員簽訂「青創禮儀優惠定型化內容生命禮儀服務」契約,反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1項法律所禁止之規定,請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。
<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12月18日府民禮字第1060252532號函轉知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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